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水稻、小麦和玉米三大主粮作物成为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的保险标的,期限暂定为2018年至2020年。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银保监会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动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在目前种子、化肥等物化成本和地租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劳动力成本至覆盖全部农业生产成本或直接开展收入保险,促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统计数据显示,自2007年到2016年的10年间,我国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2.16万亿元,年均增速38.83%。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长到417.12亿元,增长了7倍;2017年,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继续增长至479.06亿元。目前,我国是亚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农业保险大国。
与此同时,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保险经营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保险责任以自然灾害、意外和疾病等为主,保障水平仍以直接物化成本为主,与农业的实际生产成本有较大差距。同时,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仍不健全,保险公司面临提高保障水平后赔付波动加大等风险等。
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试点有望改变这一现状。据了解,完全成本保险隐含了土地、劳动等生产要素的平均价格,体现了农户的物权收益和劳动力收益,是一种准收入性质的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从长期看,如今后放开小麦、水稻市场价格,完全成本保险可以为收入保险打下基础。同时,在玉米价格完全放开的地区,则直接开展收入保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迈出了我国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收入”的关键一步,对推动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促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上述《通知》,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保险费率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原则上风险保费(含大灾风险准备金)不低于80%,费用附加不高于20%。试点产品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相对免赔不得高于30%。
为防止保险公司面临超赔风险,《通知》明确提出,试点经办机构应高度重视通过再保险转移分散大灾风险,确保试点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原则上,试点险种应将不低于20%的风险成数分保给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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