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保险有哪些?仓库保险是什么?仓库保险费率多少?
“仓储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待投保仓库的基本情况,并结合相关专业性的调查结果,推出适用于待投保仓库及仓储货物的财产保险。一般而言, 仓储保险分为两类:
(一)保仓库货物的保险,承担仓库货物因为火灾、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保仓库本身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损失。
仓库保险的种类
保险专家认为,仓储保险险种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财产一切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对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或者灭失进行赔偿的一类险种。
第二,财产综合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对保险财产因经常发生的火灾、爆炸、雷雨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的进行赔偿的一类险种。同时,财产综合险对于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也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财产基本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对保险财产因规定的几种具体情形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类险种。其中对于投保人为防止损失的扩大而进行的合理之处也是属于赔偿范围之内的。
针对三种保险险种,笔者认为,其相似之处主要体现在保险标的都为物质财产、保险范围以及保险责任的免除方面有交叉等;而不相同之处在于财产险种之责任范围各有不同,财产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大于财产综合险,财产综合险的范围大于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包含有财产基本险,财产一切险包含财产基本险,同时还包括了财产综合险中一切不可预料的损失;法律规定上的不同,财产一切险为统括性条款,其责任范围的规定采取除外责任的方式,而财产综合险和财产基本险为列明性条款,规定的是责任免除的范围。
三种保险险种之间既存在相似之处,同时又有区别,理解和掌握保险险种之相似处和不同处,有助于我们在现实的保险实践中,针对不同的保险标的适用不同的保险险种。
仓库保险的理赔
现实中,很多企业在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常会发生“十赔九不足”的情形,这种情形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一方面企业在投保时,针对仓库货值变化情形估计不足,或者是投保时投保不全面,指投保了一些账面显示资产,而忽视了账外资本;另一方面在发生灾害之后,投保人对灾害现场保存不是很重视,在未经保险公司现场勘查之前就擅自处理现场,这就造成某些重要证据的缺失,最终投保人也很难得到保险公司最大限度的赔偿。
投保后,防灾仍需重视
企业投保并不等于防灾进入了保险箱,企业在为仓库投保之后,如果不采取积极的防灾措施,一旦发生灾害,由此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及其他的连带影响,保险公司也是不保的。因此,企业在为仓库及仓储货物投保之后,防灾意识不能减弱,认为发生灾害后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这种想法是完全不理智的,因为任何的保险都是有责任范围的限制的;同时,企业仓库相应的防灾设施的配备也应该合理、正常,同时,定期的防灾检查也是必不可少的。
发生灾害后,现场证据保存是关键
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企业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物流、仓储公司的库存货物流动性强、变化量大,在为仓储货物进行投保时,保额应尽量以年度最大库存量为准;如果所仓储的货物季节性变化较大的,保额应当按照仓储货物最多时的量为准,以防止发生灾害后,保险公司不予足额理赔的情形发生。
第二:在进行投保时,企业主除了为账面资产投保外,还可以为帐外资产、低耗易耗品等投保;另外,在企业资产增加时,也要及时为新增资产进行投保,以防止出险时理赔不足的情形发生;
第三:在发生火灾、暴雨等情况知识企业财产受损失,要在第一时间报案、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勘察现场;
同时,在理赔证据的搜集方面要齐全且证据要保全好,在保险公司未查勘现场之前,不得擅自处理现场,对于一些企业将保险公司作为报销公司的做法,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不但会发生扯皮的现象,也得不到最大限度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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