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货损或货物丢失,办理保险索赔时,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首先,由索赔人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单据: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运输契约、发票、装箱单、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他单证、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由国外保险代理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海事报告。
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船方不承担责任、货损货差证明、索赔清单等。
被保险人在办妥有关手续,交付单据后,等待保险公司审定责任,决定是否予以赔付。如保险公司决定赔偿,则最后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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