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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海运单和海运提单的区别与联系

来源:中国货运保险网 发布时间:2016-08-05 已有5586人阅读

根据国际惯例,一般的进出口贸易通过海运轮船的方式进行运输的比较多,因此就会出现海运单和海运提单两种不同的运单方式。很多非专业人士又会对这两种的单证进行混淆,从而使得在进行货运险理赔的时候无法正常获得理赔款。中国货运保险网货运险专家介绍:

海运单: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被接管或装船的单据,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单据,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

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呢?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两项性质,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进行背书而流通转让,或不具体标明确切的收货人;    而海运单上记载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即可提货;

4、提单有简式和全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

5、海运单和记名提单,虽然都记载了具体的收货人名称,不能背书转让。

但它们有本质的区别: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可以提货,但却不能凭海运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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