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方在A保险公司投保40%,另外在B保险公司投保60%。
这种做法是可以的,这种做法就是共同保险 又称"共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如果出险,那A保险公司就按比例赔付40%,B保险公司就按比例赔付60%。
2,卖方想有双重保障在A保险公司投保100%,另外在B保险公司投保100%。
这种做法也可以,只不过,如果出险,最后A.B保险公司发现买方投保了两次,超过了保险货物的价值,那A.B保险公司还是按比例赔付,那A保险公司就按比例赔付50%,B保险公司就按比例赔付50%,A.B保险公司赔付的总额不超过保险货物的价值。 温馨提示你:这样就是卖方交了双倍的保险费,而不会得到双倍货值的赔偿。保险的是损失赔付原则,不能用来盈利的。
3,卖方做CIF有义务办理了保险,买方也办理多一份保险
这种情况下,买方还把自己设为被保险人,那如果出险,岂不是买卖双方都可以来理赔了? 答:不是的。 卖方收到货款后将货物出口运输给买方,货物对应的一套单据都转移给了买方,理赔是靠单据货权说话的,这样只有买方这边可以理赔了。
4,卖方找了A.B.C.D多家保险公司都投保了这票货物100%价值。
那这种做法也是会导致卖方多交了多倍的保险费,赔偿的金额也不会超过货物的价值的。虽然保险费很便宜,土豪也不能这样浪费钱啊。想骗保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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