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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企业频遭希腊买方提单诈骗

来源:中国货运保险网 发布时间:2016-11-30 已有5085人阅读

杭州一家出口企业,近期因遭遇希腊买方的提单诈骗陷阱损失近50万元。该公司向希腊买方出口一批货物,金额近50万元,双方约定支付条件为D/P,即买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但货物出运后,买方以种种托词延迟付款,要求将支付方式更改为D/A60天(D/A是指买方取得货运单据以买方承兑汇票为条件的销售合同的支付方式以及同等条件的其他形式)。

经考虑,该公司同意了买方要求。此后买方又提出无法从银行凭承兑提货,进一步要求W公司自寄提单并给予收货后30天付款的账期。货物到港已久,因存在被海关拍卖风险,W公司无奈将提单释放给了买方。其后,买方又以资金紧张等理由推脱债务,之后关闭手机,再也无法联系上。

在贸易环境复杂的前景下,老外也开始“耍花样”,开始让出口企业防不胜防。该公司之所以会“钱货两空”,正是因为一开始就被买家牵着鼻子走,最后超过海关规定的存放时间,面临可能被拍卖的窘境,在被动状态下放单,给了买家不付款先提货的机会。

从目前的报损案件来看,希腊买方的骗术还是有迹可循的。买家首先会采取小额下单,双方签署贸易合同时,约定支付方式常为少量预付款;全款或余款采用D/P或者“部分D/P+部分D/A”的方式结算,正是以相对小的交易金额,同时在支付条件上引入“单据交付银行”的方式,使得出口企业在开展这笔贸易的过程中安全感大增。

其次,等到货物出口后,买家会以种种理由拖延付款或清关,买方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小额预付款,此举能促使出口企业放松警惕,及时安排货物出运。而货物一旦出运,买方便能占据主动地位。 此后,买方便会提出影响付款的种种“困难”,如:银行客户经理外出、提货后无法从银行承兑,却难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证明等。在这些借口面前,出口企业往往无法辨别买方所述情况的真实性。

最后,买家会采取拖延战术,骗取货物。依照希腊海关的有关规定,根据商品不同,进口货物可以存放在海关的时间为40-90天,货物结关时,自入境之日起8天内免收保管费。超过规定的存放时间而货物未被提走的,海关有权视为无人认领而予以拍卖。在以上案件中,在买方的一再拖延中,货物运抵目的港并开始在港口堆存,势必产生滞港费用,并让货物产生被拍卖的风险,出口企业于是陷入无法处理货物、面临全额损失的极度被动状态。在此情形下,买方可能会爽快地作出书面付款承诺,骗取出口企业放单。最后,买家提货后逃避追讨,甚至人间蒸发。

提单诈骗是有迹可循的,因此,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环境,出口贸易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应事先通过专业渠道了解买方的资信状况,同时,也应注意买方指定的代收银行的信誉,这样才能在发生风险时,切实保障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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